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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保密制度
2012-04-25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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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关全体人员要认真学习《保密法》,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精神。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模范遵守国家工作人员十条保密守则,认真执行各项保密规定,做到不失密、不泄密。

  二、如因工作需要复印秘密文件时,必须请示办公室领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并对复印件按原件要求进行管理。

  三、传阅秘密文件应由机要人员统一传送。对秘密文件的传阅范围,非经办公室领导批准,不得擅自扩大阅读范围,不得横向互相传阅。

  四、秘密文件不准通过普通邮政邮寄,不准在普通传真机上传送。邮寄或传真秘密文件,必须履行登记手续。

  五、机要、文书、档案人员,必须严守纪律,保守秘密,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采取一切可靠措施,确保机密安全。

  六、任何人不得私自将机密文件带出办公室,不经办公室领导批准,不得将机密文件给任何人阅读。

  七、外出因工作需要必须携带秘密文件时,应经领导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严防文件失密。

  八、外来查阅本机关档案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办公室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后,在本办公室查看。查阅人不得将案卷擅自带走,查阅中要注意爱护案卷。

  九、加强传真机的使用管理,未经领导签发的文件,值机人员一律不得擅自传送。

  十、对办理完毕的秘密文件,应按文书立卷要求收集齐全,立卷归档。对有查考、利用、保存价值的文件应整理入卷,其他经办公室领导批准,按规定处理。

  十一、销毁绝密、秘密文件必须经办公室领导批准,登记造册,并指定专人送指定销毁单位监督销毁;绝密文件应由机要人员在本办销毁。

  十二、文档机要人员工作调动或工作调整时,必须把自己经管的秘密文件全部移交清楚。移交时,要造册登记,由分管领导监交,办理签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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