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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士梅代表:建议推行“先短信提醒车主移车,再贴罚单”
2020-06-02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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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8日,参加汉中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的代表们,带着全市人民的重托和精心准备的议案、建议,陆续到达驻地酒店报到。

  

  市五届人大代表唐士梅 

  来自陕西理工大学的汉中市人大代表唐士梅今年带来了三份建议。其中,她建议在汉中市推行“先短信提醒车主移车,再贴罚单”。 

  她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人行道占道停车,既影响城市形象,也容易阻塞交通,是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中典型的常见的违法行为,因此交通管理部门通常都会依据该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罚款二百元,车主被罚很无奈,只好自认倒霉。但是认真分析处罚行为,却并不尽合法,也存在着不合理之处。 

  理由是: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首先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当“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才“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显然该法的目的是对此类违法行为以教育、引导车辆有序停放为主,贴罚单处罚只是辅助手段。现实中,有些车主在找不到车位或停车场已满的情况下临时停车办事,看不见有交警,但停车三五分钟就会被贴单(有的委托宾馆或停车场的保安代贴)。 

  2.从客观上看,城市车辆不断增多而车位建设跟不上需求,也是违法停车的主要原因之一。从法理上看,权利与义务应当是对称的,我们重视义务的履行,同时也须重视权利的保障。因此,在当前汉中市区停车基础设施远不能满足需求的情况下,不能一刀切,一罚了之。 

  3.许多城市率先垂范,人性化执法,广受好评。杭州、深圳、温州等城市,有的在十年前就开始推行“先短信提醒车主移车,再贴罚单”的做法,在不影响车辆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多给车主一个改正的机会,及时消除违法行为,又让执法方式更“温馨”一些。今年二、三月开始,西安交警和城管也分别推出“挪车短信提醒”和粉色“违停提醒单”,落实“情法兼顾”“柔性执法”理念,让疫情笼罩下的城市彰显温情。 

  唐士梅建议: 

  1.汉中市公安交警部门加强城市智慧信息平台或者“交警APP-警用版”的建设(包括重要路段的实时监控设施的建设),通过短信平台系统,将已注册资料车主的违法占道行为信息记入数据库,迅速发送违停及轻微违法敬告短信,教育、提醒群众及时挪移车辆,减少交通违法,文明停车,共同提升道路通行环境。 

  2. 汉中市公安交警部门出台相关管理办法,细化提醒方式、移车时间限制、同一地点违法的处罚措施等等。一方面能够提升车主的自律意识,另一方面也能减轻执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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