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王占峰在《汉中市地方立法条例》学习宣传暨人大法制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6-05-12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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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很高兴应邀参加《汉中市地方立法条例》学习宣传暨人大法制工作会议。今天汉中市召开高规格、大规模的会议,传达落实全省立法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2016年全市立法工作,魏书记亲自参加,这是我省设区的市中的第一家,充分体现了汉中市委、市人大常委会浓厚的法治思维,对汉中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承接好地方立法权,推进全市民主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在此,我谨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工委对会议的胜利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借此机会,我就做好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工作谈点认识,供大家参考。

  一、充分认识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新修改的立法法对设区的市享有地方立法权作了明确规定。省委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省人大常委会统筹谋划,各设区的市积极落实承接地方立法权的各项工作。2015年9月28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作出了《关于确定宝鸡等九个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确定:宝鸡、汉中等九个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可以依法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至此,我省10个设区的市均具有了地方立法权(西安市作为省会城市已有地方立法权),我省地方立法工作掀开了新的篇章。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更好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升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准确把握好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的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立法法第三条规定: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保证。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紧围绕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委要求做好立法工作。要主动向党委汇报立法工作,取得党委的支持。要围绕工作大局,将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全社会一体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准则。立法规划、立法计划以及立法涉及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市委讨论决定。

  2、坚持维护法制统一。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搞好设区市的地方立法,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我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做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规定。

  3、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一项原则要求。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深入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参与立法活动,充分体现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使立法工作真正接地气。

  4、坚持从实际出发。每个地区都有自己的实际情况,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围绕地方立法的三个方面,摸清情况,把准脉搏。要紧扣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找准立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切合点,反映社会关切,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

  三、切实加强立法能力和立法制度建设 

  一要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把握立项环节的主导,对各方面提出的立法项目通盘考虑、总体设计、科学选择,解决好立什么法,什么时候立的问题。把握立法起草环节的主导,解决对立法进度、指导思想、主要内容的总体把握。把握审议环节的主导,要抓住第一部法规草案的关键环节深入进行审议,主动与政府及有关部门沟通,解决重大制度设计的难点问题。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努力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制化。

  二要健全和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进一步调动各方面的立法积极性,健全通过召开不同层次的立法座谈会、立法听证会、探索不同群体利益诉求的收集、整合、协调和平衡机制。探索建立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为立法决策提出科学依据。

  三要加强立法工作制度建设。在制定本市地方立法条例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法规起草、审议、公开、论证评估等各项工作制度,不断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四是做好立法宣传工作。设区的市立法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要加强法规案立项、起草、审议和通过后的宣传工作,在有关媒体开辟专栏介绍地方性法规,增强社会各方面对立法过程的了解和参与,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

  最后,我表个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法工委将进一步做好对各市地方立法工作的指导和服务。

  目前,各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已经设立,各市立法条例已经市人代会审议通过,其中,宝鸡、咸阳、铜川、汉中、安康市地方立法条例,已经今年3月份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其余5市的地方立法条例也将在5月份的省人大常委会上审查。应当说,各市的立法准备工作还比较好,但实事求是地讲,各市工作人员的配备还不到位,个别市差距还比较大,汉中市也存在这样的问题,希望有关方面要抓紧选好配强符合条件的立法工作人员,同时要加快建立完善立法工作制度,科学制定立法计划,积极稳妥,实现设区市立法工作的良好开局。

  为了加强对各市报批法规以及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经省编办批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成立了法规四处,专司这项工作。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市立法工作的分类指导,继续开展对各市立法干部的培训,定期组织开展立法工作交流,推动各市立法能力建设,对立法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可以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也将适当提前介入,熟悉了解有关法规,把住合法性审查的关口,共同做好我省地方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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