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增军在《汉中市地方立法条例》学习宣传暨人大法制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6-05-12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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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刚才,贵松和宋一同志分别传达了全省人大立法、内务司法工作会议精神,通报了我市2016年立法和内务司法工作计划。市人大常委会向25名立法咨询专家颁发了选聘证书,专家代表和市政府法制办、市住管局负责人作了很好的发言。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王占峰莅临指导本次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大家要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讲几个问题。

  一、切实增强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定。去年9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决定,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标志我市正式获得地方立法权。这是我市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汉中发展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决战决胜全面小康社会、推动“三市”建设迈上更高水平两大使命任务,迫切需要地方立法发挥引领、保障和推动作用。特别是随着“十三五”的开局起步,法治对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事业的保障作用至关重要。我市正处于追赶超越、绿色循环、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加快发展面临诸多有利因素,但发展不足、发展不优、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依然突出,亟待通过立法破除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弊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同时,深化法治汉中建设、推进社会治理创新,迫切需要地方立法发挥基础性作用和对社会关系的调节作用。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纵深推进,必然涉及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各种社会矛盾易发多发、交织叠加,必须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通过立法妥善调整和处理各种社会关系、利益关系,在法治轨道上有效应对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我们要从政治和全局高度深刻认识获得地方立法权的重要性,坚持以立法引领和推动法治建设,优化市场环境、政务环境和社会环境,建设好汉中法治的绿水青山,为全市“十三五”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新修订的《立法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按照这一立法程序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牵头起草了《汉中市地方立法条例》,经过市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已在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并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报送全国人大备案。《条例》对地方立法工作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程序和地方性法规的报批、公布、解释等,作了详细具体的规定,这是我市获批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是指导全市立法工作的一部程序法,是下一步我市开展地方立法工作的重要遵循。我们要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开展地方立法条例学习宣传,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和市直各新闻媒体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开展好地方立法条例学习宣传周活动,使全市上下都能准确理解和把握地方立法的权力边界、权限范围、法定程序,让更多的群众知晓立法、关注立法、参与立法,为我市开展好立法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现在,全社会对立法质量普遍关注,要求越来越高。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法律法规,而是法律法规管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如果立法先天不足,存在质量问题,执法、司法、守法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问题,甚至引起不良后果。我们要把提高立法质量作为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着力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上下功夫,使地方性法规更加符合全市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有效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问题,以良法促善治。

  一方面,要坚持正确导向,提高立法质量。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对汉中来说是一个全新的领域和课题。我们要树立正确立法导向,积极稳妥推进。一个是理念导向。立法思想上,要牢固树立依法立法、为民立法、科学立法的理念,建立健全立法相关制度,完善和创新工作机制与方式方法。立法内容上,要认真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特别是“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用立法强化执行新部署、贯彻新理念的刚性约束。一个是问题导向。注重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执行性,多向群众问需,多向基层问计,因地制宜确定立法项目、设定法规内容,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难点、市委决策的重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开展立法,体现地方需求,解决突出问题。一个是效果导向。紧紧抓住立法质量这个关键不放松,推进立法工作精细化,把工作重点放在关键条款设计上,坚持能具体的尽量具体、能明确的尽量明确,有几条定几条,确保立出来的法站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另一方面,要完善工作机制,合力推进立法。要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注重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政府的重要作用和社会各方的参与作用,形成立法工作整体合力。一个是坚持党委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我们要牢牢把握立法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紧扣市委中心工作开展立法,善于把市委重大决策和工作要求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成为全社会一体遵循的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市委将全力支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及时协调解决立法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一个是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立法工作的主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是立法机关,主导立法、对立法负责是份内之事。这种主导作用,要体现在立法的立项、起草、调研、论证、审议、通过的全过程。要认真开展立法项目征集论证工作,对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起草的法规,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和法工委要积极介入,及时了解起草情况,确保按计划提请审议。要建立立法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立法过程中的意见分歧和重点难点问题。一个是充分发挥政府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我们强调发挥人大主导作用,并不是忽视政府在立法中的重要作用。从西安等市的地方立法工作经验看,地方性法规草案90%以上由政府部门起草,政府是地方性法规案的主要提案人。市政府要把好法规草案制度设计的第一关,按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切实提高立法效率和质量。一个是扩大社会各方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要坚持立法公开,建立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探索立法论证、听证、评估机制,健全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公民意见采纳情况反馈制度,重视听取、吸收网络民意表达,最大限度汇聚立法智慧,形成与社会公众的良性互动。

  今年的立法工作主要有两项任务,一个是年内形成《汉中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一个是做好物业管理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我们要按照“切口小、争议少、普惠广、操作强”的要求,深入调查研究,精心组织起草,搞好咨询论证,严格按程序审议修改,真正做到有较高质量、有汉中特色、有全省影响,为全市地方立法开好局、起好步。各县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级代表要大力支持、积极参与地方立法,保证地方性法规最大限度地体现社会共识,使立法工作更接地气。

  三、进一步深化内务司法监督工作 

  今年元月份,市人大常委会设立了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承担新赋予的立法工作和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承担法制工作委员会原来承担的内务司法监督工作,可以说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是新机构,干的是老工作。但内务司法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适应新形势,强化新举措,不断推动内务司法监督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是突出内务司法监督重点。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要以民生保障和公平正义为主线,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方式,着力提升内务司法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个是围绕民生热点开展监督。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要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回应民生关切,把监督重点聚焦在创新社会治理、完善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上,督促和支持政府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强妇女儿童等群体权益维护,切实把民生工程办实、办好、办到群众心坎上。一个是围绕司法公正开展监督。加强执法、司法监督,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要围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通过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视察调研等方式,加强对执法司法等关键环节的监督,切实解决执法不力、司法不公等问题,助推平安汉中、法治汉中建设。今年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攻坚之年,要督促司法机关尽快完善配套措施,抓好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等重点改革,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二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今年是“七五”普法启动之年,我们要顺应形势,深入总结“六五”普法工作成效,分析查摆问题,总结推广经验,依据国家“七五”普法规划,结合法治汉中建设实际,科学谋划确定新一轮普法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思路,为全面实施“七五”普法打下坚实基础。要推动各县区将法治宣传教育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结合,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使法治理念真正内化为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仰,在全社会形成自觉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三是抓好履职评议。这项工作,部分县区人大已开展过多次,但对市人大常委会来说,还是首次。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对1名市政府副市长、3名政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1名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进行履职评议。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要在认真总结县区人大履职评议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及早谋划履职评议工作方案,探索创新评议方式方法,坚持对事监督与对人监督有机结合,扎实开展好履职评议,有效促进履职尽责。

  四、努力开创全市人大法制工作新局面 

  当前,我们已经步入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代,法制工作越来越重要。我们一定要锐意进取、奋发有为,推动人大法制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是加强队伍建设。随着立法和监督职责的分离,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已选举产生,和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也已经成立。我们要积极适应法制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把抓好立法和内务司法工作队伍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充实工作力量,优化队伍结构,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强、专业能力精、精神状态好的法治工作队伍。立法咨询专家是立法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刚才,我们聘请了25名立法咨询专家。希望各位专家紧紧围绕我市改革发展大局,积极探索和把握立法规律,多为立法工作提出前瞻性、建设性的咨询意见,为推动我市地方立法工作献计出力。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要加强联系、搞好服务,为他们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二是加强学习培训。“打铁先要自身硬”。人大立法和内务司法工作法律性、政策性、专业性都很强。从事立法和内务司法工作的干部,要有本领恐慌意识,不断自我加压“充电”,熟悉掌握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熟悉掌握宪法法律和立法技术规范,增强法治观念,打牢专业功底,提升理论素养。尤其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保持学理论方法的兴趣、学党章党规的自觉、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的紧迫感,以知促行、知行合一推进立法和监督工作。要加强工作学习交流,创新形式、丰富内容,通过学习考察外地经验、邀请专家教授和立法工作者授课等多种方式,拓宽人大法制工作人员视野,提高立法和监督工作能力水平。

  三是加强团结协作。近年来,全市人大法制系统加强联系与协调配合,开展了一些监督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我们要继续坚持和发扬这些好的做法,加强联系沟通,适当安排一些全市性的联动监督议题,做到上下联动推进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要加强与县区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的对口联系,扎实做好立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内务司法监督等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要相互支持、紧密配合,共同做好人大法制工作。

  总之,希望大家继续保持奋发进取的精神状态,扎实工作、开拓创新,把我市的地方立法和内务司法工作不断推向前进,为保障和促进我市“十三五”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为“三市”建设、同步小康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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