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矿产资源合理开发与利用工作初步调研情况
近年来汉中市矿产资源合理开发与利用工作,在省国土资源厅、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坚持科学发展观理念,严格落实中省市关于矿产资源管理一系列方针政策,以保护资源环境、积极保障发展、有效维护权益、优质服务社会为己任,依法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对有限的矿产资源实施合理开发与利用,极大促进了汉中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将汉中市矿产资源合理开发与利用工作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汉中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汉中市位于陕西省西南部,地处秦岭腹地,北依秦岭南临巴山,中有汉江东流西有嘉陵江南下,西接壤甘肃,南与四川相邻。辖十县二区。面积27246平方公里。人口379.37万。是我国秦岭造山带与扬子板块两大构造单元结合部,具有复杂地质背景,构造比较特殊,成矿条件优越,矿产资源相对丰富,矿产种类较为齐全,是我省矿产资源主要产地之一。全市已发现各类矿产92种(含亚矿种),已查明有资源储量矿产62种,矿产地293处,已列入陕西矿产储量表矿产有37种,有大型矿床31处,占20.26%;中型矿床48处,占31.37%;小型矿床74处,占48.36%。全市矿产资源保有储量潜在经济价值1388.37亿元。已探明矿产保有资源/储量潜在价值排列全省前十位矿产依次为:锰矿、铁矿、镍矿、熔剂石灰岩、冶金用石英岩、化肥用石灰岩、石膏、石棉、海泡石、膨润土。
汉中市2010年共有探矿项目172个,勘查面积2454.68平方公里,全年完成资金投入9168.57万元,控制规模为大型的有4个,分别是铌钽矿、金矿、石英矿、石墨矿;中型12个,分别是锰矿2个、铅矿2个、铜矿2个,金矿4个、铁矿2个;小型129个。
2010年底,全市矿山企业434个,按矿山规模:大型12个、中型28个、小型200个、小矿194个。2010年度全市开发利用的矿产47种,全年生产矿石总量870.12万吨,完成工业总产值136784.52万元,实现销售收入117112.09万元,利润总额9014.09万元。矿山企业从业人员16303人。工业总产值过亿元的矿种有:铁、金、煤、砖瓦用粘土。工业总产值过千万元矿种有:铅锌、锰、建筑石料用灰岩、玻璃用石英岩、水泥用灰岩、磷矿、砖瓦用页岩。
二、汉中市矿产资源分布及主要特点:
区域分布较为集中,利于形成产业规模。全市不同地质地貌特征表明了不同地质成矿背景,形成了四个各具特色矿产资源分布区域。一是宁强、略阳、勉县多金属成矿带,是我市矿产资源最为富集区域。二是汉台、城固、洋县北部石英矿区,是建筑材料的主要产区。三是西乡花岗岩石材矿区,西乡石膏矿区是花岗岩、石膏的主要产区。四是镇巴煤矿区,是我市煤炭的主产区。这种资源分布结构,有利于围绕若干优势矿种形成采、选、冶、加工为一体的产业体系,构成合理分工又相互协作的区域资源开发利用工业格局,使全市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得到进一步优化。
矿种比较优势明显,开发利用前景广阔。我市已探明矿产资源储量在全国居有重要位置。截止2006年底,汉中保有资源量居全国前十位有9种,分别是:玻璃用石英岩,石膏,海泡石居全国第3位,资源储量依次为17448万吨,45420.8万吨,2860万吨;化肥用蛇纹岩居全国第4位,资源储量42007.1万吨;冶金用白云岩居全国第5位,资源储量43207.5万吨;镍及冶金用石英岩居全国第7位,资源储量依次为12.2382万吨(金属量),17442.1万吨;锰矿居全国第8位,资源储量12440万吨;膨润土居全国第10位,资源储量6292.6万吨。
三、全市国土资源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业务工作,夯实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基础
认真开展了资源储量简测,资源储量核查,资源利用调查,矿业权实地核查,矿产资源登记统计,摸清矿产资源和矿业权底数。2010年,全市已发现各类矿产92种(含亚矿种),已查明有资源储量的矿产62种,矿产地293处,已列入陕西矿产储量表的矿产有37种,全市矿产资源保有储量潜在经济价值1388.37亿元。全市共有探矿项目172个,勘查面积2454.68平方公里,全年完成资金投入9168.57万元。全市矿山企业434个,全年生产矿石总量870.12万吨,完成工业总产值136784.52万元,实现销售收入117112.09万元,利润总额9014.09万元。矿山企业从业人员16303人。
(二)加强矿权登记管理,规范矿业权登记行为
一是实行逐级审查报批制度。矿业权登记申请人勘查采矿登记,必须由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申请资源是否齐全,有无矿权争议,税费缴纳情况,有无违法开采情况进行审查,逐级报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许可登记。二是按规定进行采矿权统一配号。结合矿业权核实工作,完善了采矿登记数据库,对矿业权漂移,矿业权争议进行了处理。三是认真落实行政许可证等有关规定,加强了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实行矿业权登记,上报资料审查限时办结制度。四是坚持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一是按照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要求,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行为,全面查处越界超层开采和以承包等方式非法转让矿权行为。关闭破坏环境、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开展了煤炭资源回采率专项检查,清查和纠正违法违规行政许行为。开展砖瓦粘土,稀土资源等专项整治。二是开展了资源整合。通过整合,减少了矿山数量,提高了矿山开采能力和资源利用水平,改善了生态环境,保障了安全生产。三是建立了矿产资源分级分类管理,明确了管理责任,提高了工作效率。建立和完善了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健全和完善了矿产资源管理制度,建立了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补偿机制。
(四)加强矿权市场建设,规范矿业权交易行为
一是规范矿业权市场行为。市政府印发了《汉中市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暂行办法》、《关于做好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取工作的通知》,市局印发了《汉中市采矿权出让转让暂行办法》、《关于规范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价款评估及收缴处置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对市县发证采矿权停止了行政审批,全面推向了市场。二是积极推荐探矿权公开出让项目。2011年4月省厅汉中市推荐的个探矿权项目进行了公开出让,成交价2493万元。二是积极开展矿产资源招商引资工作。支持矿山企业寻找合作伙伴,盘活矿业权资源,促进矿山技术改造,规模开发。三是切实做好采矿权价款评估备案收缴工作。按规定对采矿权价款进行评估备案和价款收缴入库。通过建立和完善矿业权有型市场,实行矿业权公开出让,实现了矿业权国家收益,化解了社会矛盾。
(五)加强了采矿权日常监督管理
一是认真开展探矿权采矿权年检。指导矿业权人按照已批准的勘查设计方案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组织勘查开采活动,合理勘查和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帮助矿业权人协调周边环境,解决生产过程中困难问题。督促矿业权人依法履行法定义务,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加强了执法监察和动态巡查,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打击。
四、对汉中市矿产资源合理开发与利用工作的建议 1、加强地质找矿工作力度,着力提升能源资源保障能力。主要是加强基础调查。争取中省地勘基金项目,积极引入商业资金开展勘查。在找矿潜力大的地区,要整合并合理设置和出让探矿权,促进资本技术结合和探采一体化,开展整装勘查,实现快速突破。按照部启动实施“358”行动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动员各方力量,充分调动市场主体投资积极性和地勘单位找矿积极性。重点围绕国家紧缺重点矿种,兼顾优势矿产开展勘查,大力开展老矿山深部和外围找矿。
2、大力推进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要组织实施好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开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现状调查,加强矿山企业“三率”考核,实施好“以奖代补”工作,运用经济手段支持和激励矿山企业提高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和综合利用技术攻关,引进和推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新工艺、新方法、新技术,提高中低品位和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能力和水平。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建设一批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基地,实施一批示范工程。深入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活动,尽快建立集约节约指标标准体系,不断丰富内涵,创新形式,推进创建活动深入持久开展。
3、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认真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做好矿山地质灾害恢复治理方案的编制和审查,建立矿山地质环境补偿税制度,按照谁破坏、谁恢复,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对矿山地质环境破坏者采取缴纳补偿费或完成地质环境恢复工程等措施,使之负担起与地质环境损害相应的经济责任。结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地形、地貌、地质以及工程经济等条件的基础上,借鉴已有的治理经验,对废渣进行综合整治和环境恢复治理。严格按矿山设计组织施工,防止发生崩塌、滑坡、地表塌陷灾害。对矿山开采引发的崩塌、滑坡、地表塌陷进行调查和监控,对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及时进行工程治理或避让措施。
4、加强矿权市场建设,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型市场,坚持矿业权依法公开出让。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矿产资源规划及矿业权设置相关标准,按照经济建设需要合理投放矿权。认真做好探矿权公开出让项目的选取审查推荐工作。依法加强矿业权出让过程监管。严格按规定做好采矿权价款评估审查备案。 (潘国宏 赵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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