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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强县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2012-10-30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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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十一届人大代表专题调研第七调研组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2012年组织省十一届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的通知》(汉人办发[2012]50号)文件要求,2012814日至16日,第七调研组在宁强县开展了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调研。调研组察看了保障性住房建设工地,走访了廉租房、棚户区住户及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到有关部门查阅了相关档案材料,听取了县政府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比较全面地了解了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 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进展情况 

  近年来,随着国家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力度的加大,宁强县作为西部欠发达地区和“5.12”地震重灾区,在中央和省、市各级部门的关心下,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整体工作稳步推进。在实地调研过程中,我们深深感到,宁强县党委、政府对于贯彻落实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战略决策,信心足、力度大,积极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认识明确,态度积极。县委、县政府始终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改善民生的“一把手”工程,多次召开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建设任务、土地供应、推进措施和考核机制,形成了“县级领导牵头抓总、责任部门一抓到底、全县上下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及时将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细化分解,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任务到部门、到岗位、到人头。严格督查考核制度,采取周通报、月督查、季考核与现场督办相结合的方式,督促各责任部门、建设单位倒排工期,加班加点,快速推进。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多次深入项目工地,现场督促检查,解决实际困难,有力的保证了建设进度。今年,所有新建项目在5月底前全部开工。 

  (二)推进项目建设,加强项目管理。为确保建设进度,县政府采取融资贷款、企业垫支、财政配套等多种方式缓解资金压力。2012年,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及时落实配套资金600万元,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上半年筹措30余万元资金,规范设置了保障性住房标志标牌。建设方式上,采取政府统建和商业开发相结合,政府回购和商品房配建等多种形式,鼓励商品房开发商积极参与棚户区改造,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保障房建设。认真落实国家保障房建设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建设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等各项制度,对项目实行动态监测,对工程进度、质量和项目资金拨付使用全过程进行有力监督,确保了保障性住房工作有序开展。 

  (三)狠抓落实,初见成效。2008年至2011年,全县累计投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4亿元以上,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323532.85万平方米,目前已竣工3016套,安排入住1775户。发放住房租赁补贴362万元。                                                      

  2012年,市政府下达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1200套,其中廉租房200套、公租房300套、限价商品房300套、棚户区改造400套。截至目前,我县实际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1314套。其中:廉租房2641.32万平方米,现已进入主体四层建设,完成投资928万元;公租房3301.65万平方米,竣工270套,在建60套,完成投资1370万元;限价商品房3003.53万平方米,全部进入主体建设,完成投资3600万元;城市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414户,现已完成拆迁,正在进行安置房建设,完成投资6356万元;发放住房租赁补贴5612.1万元。11月底可全面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 

  二、 存在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建设资金紧缺,资金配套困难。宁强县是国家级贫困县,县财政匮乏,加之今年以来,受全国经济增速减缓和结构性减税的影响,财政收入增速普遍较低,保障性住房配套建设资金难以调剂,县级财政配套资金缺口大,落实保障性住房配套资金压力大。2012年全县保障房建设计划总投资约3.19亿元。现中央、省级补助到位资金0.298亿元,资金缺口2.83亿元。 

  (二)前期工作不够扎实,保障性住房建设良性机制尚未建立。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必须准确掌握城乡低收入居民的住房情况,实事求是地制订好建设规划。从调研反映出来的情况看,宁强县没有开展住房普查,仅依靠抽样调查和“5.12‘地震上报的城镇家庭住房情况编制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不能准确反映全县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实际情况,部分保障性住房用地选址距县城中心区有一定距离,个别房屋空置,存在急于改变城乡面貌、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现象,建设任务重,完成任务困难大,存在为完成上级下达任务而举债建房的现象。 

  (三)部门协作有待完善,项目规范化管理工作有待加强。住房保障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时间紧、任务重,且涉及部门多,特别是征地拆迁等工作难度大,涉及发改、物价、建设、规划、国土、财政等部门,需要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密切配合。但从调研情况来看,尚未建立跨部门的住房保障联席制度,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有待完善。部分项目审批周期较长。 

  三、出现困难和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县级财力与承担的责任不对等。由于县域经济发展水平低,城乡居民收入低,住房条件差,政府保障任务重,承担的配套资金多,完成任务困难大。2012年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的廉租房建设,分别按每平方米500元、800元补助,而实际造价约1870元,有的地段还要更高。中央补助还不足实际造价的30%,县级需配套70%以上。同时,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前期费用,如设计、监理、地勘、图审等,道路、院场硬化绿化、给排水、照明等基础设施配套资金大,形成新的资金缺口。 

  (二)建设任务与市场需求不对等。5.12”地震灾后重建以来,宁强县共完成重建任务3万余户,加之旧城改造的完成,以前的危旧房屋住户顺利回迁,目前房地产市场供给和需求趋向饱和,但上级下达县政府保障房建设任务未及时调减。受政策因素影响及城市中心用地制约,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在地段方面劣势突出,在价格上优势不明显,销售较迟缓,现房积压大,资金回笼慢,难以形成良性循环;已经出租房屋空置,形成资源浪费。 

  (三)应承担的责任落实得不够好。中央确定,保障性住房建设由省级政府负总责,市、县政府抓落实,中央财政对地方补助部分建设资金。存在上级政府责任不够落实,把投资和建设的责任主要放在了县政府身上。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协调机制尚未建立,项目前期准备协调不足,部门责任落实不够,影响工作效率和建设进度。 

  四、几点建议 

  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一项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县人民政府要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事求是地制订建设规划,统筹兼顾、量力而行,夯实责任、形成合力,切实把这项利国利民的大事抓紧抓好。为全面落实中央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总体要求,调研组提出以下建议: 

  (一)深化认识,进一步推进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要充分认识到保障房建设是执政为民理念的体现,是改善民生、关注低收入群体切身利益的大事对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意义。要扎实工作,摸清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做到低子清、情况明、数字实,使政府客观详实地掌握辖区城镇居民的住房、收入状况及住房需求情况,并及时上报相关数据,为科学合理建设保障性住房提供依据。要增强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难问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真正把保障房建设工作纳入政府的重要工作日程,责任落实到具体的责任领导、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切实加大城镇住房保障建设的力度。  

  (二)加大资金筹措力度,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顺利进行。县政府要千方百计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紧缺的问题,将建设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逐年递增。此外,坚持调动政府和社会两个积极性,多渠道筹措和落实建设资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还可以鼓励社会各界以捐赠方式,筹措建设资金;可以尝试将县城中心的开发权与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挂钩,提供平台,让房地产开发商为保障性住房建设做贡献。要想办法争取更多的省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和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同时,继续加强资金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保障性住房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严防违规截留、挪用、占用保障性住房资金现象的发生,确保资金管理规范,拨付及时,专款专用。调研中县政府反映,希望中省市提高补贴标准,减轻地方政府负担。  

  (三)逐步完善住房保障配套政策和运行机制。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应积极稳妥地编制建设规划,统一谋划,统筹兼顾。为推进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县人民政府要逐步完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机制和项目管理办法,督促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做深做细前期工作,确保规划一批,开工一批,建成一批,安置一批,使困难群众真正享受到保障性住房建设带来的实际利益。要完善保障性住房的管理机制,继续加强保障对象资格审查工作,继续坚持公开、公正的审核监督体系,严肃租赁、购买对象的资格审查,采取居民公示、跟踪调查、动态管理、社会监督等多种方式,严格执行“谁审查谁负责”制度,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及时清理,严防违规操作、暗箱操作现象发生,避免因资料审查不严格导致不符合条件家庭享受保障性住房租赁、购买现象发生,从源头上确保保障房政策真正落实到最困难的群众身上。  

  (四)继续加强保障房建设质量和后续服务管理工作。要始终坚持把项目质量安全作为项目建设的头等大事,严格把关勘察设计、施工管理、质量监督等各个环节,严查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坚持在建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刻录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名称,强化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同时,要加强督促检查,落实安全措施,督促建设进度,规范项目现场管理,严格按图施工,确保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要继续加强保障性住房后续服务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项目配套设施、产权证办理和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对已竣工项目抓紧组织入住,对达到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抓紧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提升小区服务质量,提高保障性住房入住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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