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不仅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更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特别要求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首次被写进十八大报告,成为全党上下的共同要求。这意味着党要依法执政、政府要依法行政,领导干部要做到宪法法律至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是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理念的具体体现,这自然就成为各级领导干部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提升执政水平、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从思想和工作两个层面为实现依法治国指明了具体路径。县级人大作为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在依法治国中肩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充分发挥人大在依法治国中的地位作用,运用法治理念实现权力对权利的制约,对发展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的意义。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作为人大工作的部署、执行推动者,负有更为直接的责任,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履职能力在当前形势下就显得更为迫切和重要。笔者结合人大工作实际,就提升县级人大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提高工作效能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人大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和意义
法治思维强调思想转变,在思想层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法治方式是行为准则,在操作执行层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法治思维是以合法性为起点,以公平正义为中心的一个逻辑推理过程。具体讲,是指人们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对所遇到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推理判断和形成决定的思想活动的过程;而法治方式作为方法论,是一种行为准则,是法治思维在实践中的具体体现,是在执行层面提出的明确要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将成为领导干部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重要内容,更是新时期指导人大开展好工作的价值观和方法论。
第一、推动人大领导干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法治建设上的体现,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内在要求的一系列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的集合,是指导和调整社会主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方针和原则,是经过长期思考、长期实践形成的。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思考,通过法治方式指导实践,使得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价值认同在积淀中逐渐形成,促成领导干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建立。
第二、提升人大领导干部法律素养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曾讲:“领导干部不管学什么专业,无论处在哪个层次和岗位,都应该把提高素养作为读书学习的重要目标,要结合工作需要,不断提高自己的知识化、专业化水平,有针对性地学习掌握好领导工作、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各种知识,使自己成为行家里手、内行领导。”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是领导干部在认知基础上形成的自愿守法、自觉用法的过程,是法律实现其自身价值的前提条件。法治思维作为法律思想体系建设,对法的意识形成具有关键的作用,人大干部法治思维习惯的养成,自觉运用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在不断学习、思考和实践中提高法治素养,提升工作水平,是实践得来的正确选择。
第三、促进领导干部法治信仰的形成。法律信仰是从内心深处对法律的认同,使法律成为人们思想和行为的第一准则。人大作为国家权力的执行者,公共事务管理、经济发展的推动者和人民利益的维护者,是法治社会形成的基石。培养领导干部法律信仰就成为法治社会得以构建的关键。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形成、自觉运用法治方式,培养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信念就是最终的目标,从而促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落实。
第四、坚定领导干部法治自信的信心。坚定法治自信是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的必然要求。法治思维从思想根源上,法治方式行为模式上,二者最终统一到法治生态环境的形成上,其为法律获得强大生命力提供了根源上的保障。
新时期人大工作要在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方面发挥更重要积极的作用。就必需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关键在于提高领导班子法治能力建设,首要任务就是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具体表现在以下工作中。
第一、加强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主的自身建设,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自觉把学习所取得的认识成果转化为推动人大工作的坚强意志、谋划工作的正确思路、领导发展的实际能力,做到思维意识与行动方式的统一。一是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人大工作是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开展的。要准确定位,主动接受党的领导 ,适时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人民的共同意志,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实施,把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监督的有机统一。二是加强法律体系内法律知识的学习,以思维推动工作向法治方式内转变,完成意识形态由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的过渡,满足社会转型时期对领导干部的硬性要求。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运用法治方法,严格依法办事,使之制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在重大事项决定,人事任免,监督工作的开展上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
第二、加大监督工作力度,提升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十八大报告指出,“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要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就需要综合运用法治方式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调研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多种监督形式,围绕工作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大监督工作力度。一是把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既要监督“一府两院”贯彻实施法律的情况,又要对各种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确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二是把专项监督与综合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在分别进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把互有联系的若干问题集中起来,进行全面的综合监督。同时在综合监督的基础上,抓住突出问题,深入进行专项监督,切实增强监督实效。三是把初次监督和跟踪督办有机结合起来。根据年初工作安排的初次监督事项,在监督检查、提出整改建议后,为促进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利用各种监督方式和手段,坚持连续抓、反复抓,保证跟踪落实。以法治方式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法治思维的基础上,科学谋划监督工作,以监督工作的实效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使得围绕中心与全面发展达到统一。
第三、深入开展代表工作,提升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
人大机关作为人大代表的集体参谋助手和服务班子,根本目标就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利益。人大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独特优势,引导人大代表反映本地区发展的突出问题和重大事项,同时促进代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能力的提高。一要积极向代表通报政情,保障代表知情知政。要及时把党的富民政策带到群众中去,把群众的意见建议反映上来,使党和政府能够及时真实地了解社情民意,了解群众的所思、所盼、所想。二要运用法治方式,促进代表积极履职。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邀请代表参加社会热点问题的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促进代表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为人大代表配备法律顾问,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法律上的帮助,确保代表职能作用的发挥,一方面切实增强代表法治思维的能力,另一方面促进民意、民生问题的解决,达到联系群众与代表作用发挥的统一。三要加强议案办理工作,完善督办工作机制。要对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案及时转交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办理, 采取跟踪督办、重点督办等多种形式,确保代表的意见建议得到落实,取得实效。
第四、强化工作创新,提升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十八大报告提出:“健全国家权力机关组织制度,优化常委会、专委会组成人员知识和年龄结构,提高专职委员比例,增强依法履职能力”的要求,促使我们要用时代的要求审视人大工作,要用发展的眼光研究人大工作,要用改革的精神推动人大工作,人大领导干部要围绕人大机关建设,不断提高开拓创新、统筹部署的工作能力。一是创新人大工作机制。要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主线,进一步健全完善常委会行使职权的各项规定办法和制度,全面提高常委会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使人大工作运行机制更具活力,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二是转变工作思路。切实提高会议质量、议事能力和审议水平,进一步拓展行使决定权、监督权、任免权的新途径,严格以依法治方式指导工作,科学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程序,发挥人大常委会应有的作用。三是切实加强作风建设,把反对“四风”落在实处,把群众利益放在最高位置。自觉接受社会个方面的监督,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高效,保证人大法定权力依法有效运行。
加强县级人大领导干部履职能力建设是一项重大而长期的系统工程,必须从多方面、多渠道、多角度、多载体地进行积极有效的探索和实践,运用法治思维,学习法治方式应当成为人大领导干部加强自身能力建设的自觉需求。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发展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指导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在依法开展人大工作中不断创新思路、创新举措,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增强领导干部履职实效 ,从而切实将法治转化为推动和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强大力量,更好地完成历史赋予人大工作的使命。
(略阳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杨程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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