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正式诞生
2017-12-04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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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中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于2017年11月30日陕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正式批准。这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标志着汉中市地方治理踏上了“法治同轨”的新征程。

  《条例》自立项到批准历时一年,经过市人大常委会议三次审议,于2017年10月31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条例》审议期间,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800余人次,收集意见建议120余件360余条,主要解决了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统一执法、规划引领、大型许可和行业要求的相关问题。《条例》共七章三十二条,分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招牌设置管理、安全管理和维护、法律责任等七部分,对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的设置、管理部门与职责、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对规范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合理利用城乡空间资源、美化城乡景观风貌具有重要意义。《条例》将于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市人大法工委 肖拓 田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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