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人大监督工作
“十二字方针”的理解
监督权是县级人大“三权”之一,如何高质量做好人大监督工作呢?习近平总书记给出了答案,就是要在“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上下功夫,这就是人大监督工作的“十二字方针”。如何正确理解呢?笔者认为应从“三大原则”“三个关键”“两个常态化”上进行把握。
坚持“三大原则”,确保正确监督。正确监督就是要坚持政治性、制度性、人民性原则。换句话说就是要处理好人大监督与党的领导、与“一府一委两院”工作、与人民意愿的关系。首先,坚持政治性原则。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特别是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原则,把牢人大监督的定位方向。这是人大作为政治机关必须遵循的政治原则,也是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的先决条件。在监督工作中,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同级党委请示汇报,征求党委的决定性意见,争取党委对人大监督工作的大力支持。其次,坚持制度性原则。必须坚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这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性原则。这是人大作为工作机关必须遵循的重要工作原则,也是人大开展监督工作需要把握的难点和关键。人大和“一府一委两院”都是在党的领导下的工作机关,职责分工不同,而目标同心同向,需要各司其职、依法负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共同向同级党委负责。这样既能够充分发扬民主,使国家政治生活充满活力,又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提高工作效率,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所在。人大监督的目的是为了支持“一府一委两院”更好地开展工作,应做到既不失职也不越位,在监督之中支持,协同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再次,坚持人民性原则。人大监督必须坚守人民立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群众当家作主。这是人大作为权力机关和代表机关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人大开展监督工作必须站稳的基本立场,是由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决定的。人大监督是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进行的监督,理应坚守人民立场,体现人民性。宪法法律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法治保障,人大监督是依据宪法法律进行的监督,其目的就是为了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
把握“三个关键”,确保有效监督。有效监督就是要开展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监督,并把监督落到实处,使监督工作取得实效。一是从监督内容上把握监督重点。人大监督一般分为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既要对“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进行日常监督,还要对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工作涉及面非常广,如果把握不住重点,就监督不出效果,不能帮忙,反而添乱,影响区域发展大局。要围绕同级党委的中心工作、政府的工作重点、社会关注的热点、群众反映的焦点,制定监督计划,履行监督职能。二是从监督方法上把握问题导向。要善于运用视察、调研、座谈、走访、暗访、问卷、查阅资料等多种形式深入相关部门、行业、社会和基层群众,广泛听取人大代表、社会公众、基层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全面了解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发现真实问题,为人大监督找准切入点。要善于通过深入细致的分析研究,找出问题的共性与个性,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为人大监督靶向施策提供支撑。要善于从政策、法律和本地实际出发,针对问题提出科学合理且符合当前工作实际、务实可行的监督建议,切实体现人大监督的准确性、合理性、权威性。三是从监督结果上把握效果导向。监督工作是否有效,关键要看监督结果,要看监督建议落实没有。因此,人大提出监督建议后,监督工作并没有止步,要继续做好监督的后半篇文章,综合运用法定监督方式,开展跟踪监督、滚动监督、联动监督、专题询问、特定问题调查等多种形式的督办,推动人大监督建议落到实处。
实现“两个常态化”,确保依法监督。依法监督就是要遵循法定权限、依照法定程序、履行法定职责,推动各个国家机关在宪法法律范围内履职尽责、开展工作。一方面,要综合运用法定监督方式,实现依法监督常态化。人大作为公权力机关,要带头遵法守法,在“一宪五法”等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开展监督工作,法无授权不可为,不能超越法定权限进行监督。特别要按照《监督法》规定的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询问、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等监督方式开展监督,形成依法监督工作常态,不可随意采取法外监督形式和随意扩大监督范围,确保监督有法必依。另一方面,要善用法治思维,推动依法治理常态化。在推动依法治国的当下,无论是工作监督还是法律监督,着力点都应放在督促国家机关把法律执行到位、落到实处,推动从制度上、法律上解决问题,不能代行“一府一委两院”职权、越俎代庖。监督工作中发现的具体问题,人大不能直接处理,应督促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解决。通过人大监督,让“一府一委两院”切实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让依法办事成为工作的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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