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洋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洋县人大常委会预算绩效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目的意义、涵盖内容、组织实施、督办落实和结果运用等方面,对预算绩效监督作出了全面阐述和规定,突出预决算审查监督作为人大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了推进预算审查向预算绩效监督拓展延伸的新方法新机制。
据悉,自2021年被确定为省人大预算工委基层联系点以来,洋县人大常委会坚持以“创出特色亮点、走在全省前列”为目标,持续探索创新,不断优化预算绩效监督工作流程,多次组织审查监督员和专业人士就健全预算绩效监督开展座谈,广泛听取县政府建议,征求省市人大预工委意见,并提交县委深改会讨论,将人大预算绩效监督作为一项工作制度予以固化。
本次出台的《办法》共计五章十八条,对预算监督的责任内容、程序方式、结果反馈、后续整改等提出明确要求,为推动“资金全覆盖、过程全方位、责任全链条”式的预算绩效监督提供了操作规范,在全省尚属首例。《办法》特别规定,县人大常委会将适时听取审议县政府上一年度预算绩效管理专题报告,随机确定若干重大项目或重点部门单位,听取项目实施单位或部门单位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同时,引入满意度测评、适时公开测评结果等监督机制,强化监督刚性,充分发挥绩效监督“以督促管”效能。
下一步,洋县人大常委会将严格按照《办法》要求,采取组织视察、专题调研、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等方式方法,持续深化和完善预算绩效监督,推动政府提高依法理财水平,不断提升预算管理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看紧用好人民的“钱袋子”。
(洋县人大张娟黄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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