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区市将拥有地方立法权
2015-04-09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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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7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中心组学习会,专题学习新修订的《立法法》。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李林华主持会议,副主任李钧、李建平、杨志刚、张建平,秘书长李成华和各工作机构同志参加学习。 

  今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关于修订《立法法》的决定,正式赋予设区市地方立法权,意味着过去49个较大的市才享有的地方立法权,扩大至全国所有284个设区市都拥有地方立法权。《立法法》修订后,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积极响应,法制工作委员会同志和相关领导赴省人大,就我市在立法需求及立法前期准备工作等方面的情况作专题请示汇报,并学习征询立法工作先行市的宝贵意见。 

  会议学习了《立法法》全文六章一百零五条,对该法修订的精神、亮点和具体内容进行全面的学习。修订后的《立法法》明确了设区的市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志刚和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梁贵松就新修订的《立法法》做了发言。 

  李林华指出,设区市将拥有立法权,对汉中加快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汉中,促进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就进一步做好立法筹备工作,李林华提出:一是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地方立法权的确立不仅体现了依法治国的本质要求,也反映出群众对立法工作的热切期盼,更是地方人大的重大责任和光荣使命,要把对立法知识的学习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任务扎实开展,深刻领会该法精神实质,做好知识储备。二是加强调研、论证,做好立法前期准备。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明确立法范围;立足工作需求,着力解决立法机构及专职人员的配备问题。三是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着手起草地方立法工作条例。起草前,要多方多次征求“一府两院”、专家学者及广大群众的意见建议,使立法事项有据可依,操作性强。四是加强立法工作培训与交流。向省人大和有关部门多汇报、多请示,加强与兄弟市间的交流学习,借鉴其在立法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机制、具体流程、立法规划等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结合实际,强化培训,抓紧做好我市立法的相关准备工作。 

  (市人大 李文靖  王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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