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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生态资源保护 跟踪人大决议检查——汉中市人大常委会对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展临案听审
2021-06-25 08:23
来源: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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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上午,汉中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市县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委员组成视察组,对西乡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西乡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蒋某富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开展临案听审活动。视察组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李晓媛的带领下,集中前往西乡县骆家坝庭审现场,采取现场旁听庭审的方式进行听审监督。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西乡人大常委会领导一并参加。


西乡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该县骆家坝镇细辛村村民蒋某富,为满足个人口腹私欲,明知猎捕野生动物违法,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红腹锦鸡2只、“三有”动物野猪、刺猬各1只,其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的行为,造成了生态环境损害,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西乡县人民检察院根据本案事实和证据,依法对蒋某富提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请西乡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西乡县人民法院在骆家坝镇开设刑事审判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蒋某富案,米仓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干部职工代表、镇村干部代表和村护林员20余人旁听了庭审活动。西乡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蒋某富犯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六个月,判处罚金2000元,并判令蒋某富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道歉,赔偿国家生态资源损失费10700元被告人蒋某富表示认罪认罚,愿意赔偿国家的生态资源损失费,将从本案中吸取教训,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法律学习,保证不再发生此类事件,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视察组对该案庭审工作予以了充分肯定,认为庭审秩序井然严肃,审判掌控能力较强,公诉规范严谨缜密,视察服务保障到位。这次巡回公开审判既是以案释法、以案普法的生动实践,对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和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具有很好的现实意义;又是对做好公益诉讼的一次生动宣传,将进一步提高公益诉讼工作的知晓度、参与度,增强群众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法治意识,推动形成社会各界理解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共识。

视察组指出,这次临案听审活动是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联动组织开展的一次对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支持人民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情况的跟踪检查和对法院审判工作的视察监督。通过听取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支持人民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情况汇报和旁听案件庭审,对全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决议》情况有了一个全面、深入和直观的了解。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出台以来,市人民检察院能够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不断创新工作理念,积极探索建立协作机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把握公益核心,充分发挥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职能作用。近三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集中办理了一批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保护等领域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其中有3件案件被最高检作为了全国典型案例发布,我市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整体发展态势良好。

(市人大监察司法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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