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30日汉中市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一)
决定任命:
马军同志为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康虎生同志为汉中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李代斌同志为汉中市水利局局长。
决定免去:
马军同志汉中市水利局局长职务;
刘颙同志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李彦海同志汉中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职务;
王汉山同志汉中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职务。
(二)
任命:
丁鹏敏同志为汉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免去:
刘少力同志汉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汉中市人大常委会
2016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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