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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案例——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违法采砂案
2020-08-27 10:50
来源: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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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2月29日,略阳县水利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当事人张某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在该县黑河镇高家坎村驿坝白河河道管理范围内采运砂石料,违反了《汉中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河道采砂依法实行许可制度,从事河道采砂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办理采砂许可证”的规定,构成违法。经立案调查,张某共采运砂石1460余立方,价值2万余元。 

  

  (网络配图) 

  2020年2月,略阳县水利局依照《汉中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采砂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对张某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同年3月,处罚决定执行到位。 

  (市人大法工委  马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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