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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良法善治”保驾护航——2021年汉中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回顾和展望
2022-01-07 08:40
来源: 市人大法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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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职责。根据宪法、法律和有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对政府规章、“一府一委两院”规范性文件和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进行备案审查,对与上位法规定相抵触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有权予以撤销、纠正。一年来,市人大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市委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依法履行职责,以“加强制度和能力建设”为支撑,以“加速提质增效”为着力,聚焦聚力备案审查工作高质量发量,取得了新成绩,开创了新局面。

全市备案审查工作的概况及特点

 一年来,市人大备案审查工作以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基本要求为主线,紧盯群众“急难愁盼”,用足用活依职责审查和专项审查,充分发挥人大法律监督“利剑”作用,在备案登记、审查纠错、制度和能力建设方面取得了新进展。

   “有件必备”基本落实。报备是备案审查的基础和本源,是开展好备案审查工作的现实之需。市人大多措并举、持续发力,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提高报备规范化水平,打通备案审查工作“最先一公里”。全年共收到有关机关报备的规范性文件21件,其中县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15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地方性法规2件,决定2件。

“有备必审”方兴未艾。审查是备案审查的核心和关键,科学审查是备案审查工作法治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开展好备案审查工作的关键之要。市人大系统谋划、务实笃行,坚持“目标导向”,不断提高审查科学化水平,发力备案审查工作“最强一公里”。对主动提请审查的7件规范性文件,报送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批阅,分送法制工作委员会和相关工作委员会进行同步审查,经法工委会议研究,对提出的存在合法性或者适当性问题的,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制定机关反馈审查意见,跟踪督办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填报《承办单》,层级签字后备案存档。对汉中市大鲵协会和汉江工具厂职工提出的审查要求或审查建议,积极主动作为,召开专题会议,书面请示报告,派员到省人大汇报,请求支持,用实际行动践行了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有错必纠”初显成效。纠错是备案审查的目的和保障,精准纠错是备案审查工作强制力的集中体现,也是开展好备案审查工作的根本之策。市人大锚定目标、一以贯之,坚持“效果导向”,不断提高纠错精准化水平,压实备案审查工作“最后一公里”。对《汉中市城镇二次供水管理办法》中的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等问题,与制定机关座谈交流,提出了书面审查意见,制定单位采纳了审查意见并及时纠正了相关内容,充分发挥了人大监督职能,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全市备案审查工作的做法和探索

今年6月,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审议了“备案审查工作报告”,12月,首次召开了“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培训会”。一年两个首次,使备案审查工作在常委会层面的显性化,作为人大法律监督的重要方式已被全面激活,其作用正在充分发挥,其影响力正在日益彰显。

紧扣报备环节,发挥备案审查“助推器”的作用。注重加强与报备单位沟通联系,密切关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查看信息公开平台,按要求督促报备单位依法、及时报备。年底通知各报备单位进行年度自查,对发现的漏报或者迟报等情况,及时提醒相关部门按照要求进行补报,有力推动“有件必备”落到实处,助力“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

 抓牢审查环节,发挥备案审查“指挥捧”的作用。采取主动审查和委托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委托备案审查法律顾问,借智引力,侧重合法性审查,联合相关工委,对标对表,侧重政治性、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两种方式齐驱并驾、协调联动,分别提出审查建议书,法工委再召开会议研究,综合分析、集体研判,提出审查意见,确保审准、审好,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紧盯纠错环节,发挥备案审查“风向标”的作用。健全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分工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备案审查机关和制定机关之间的衔接联动,发挥好各工作机构的专业优势,精准“把脉”,源头“把控”,注重将理解、支持政府工作寓于审查之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前期的沟通协商中,增强备案审查的政治性、法律性、严肃性,助力地方立法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重视专项清理,发挥备案审查“助推器”的作用。专项清理是备案审查工作的延伸,通过专项清理,废止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全年,配合全国人大、省人大开展了涉及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法》《长江保护法》相关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明确时限要求,细化责任分工,落实步骤措施,及时上报结果,助力维护国家法律统一。

今后备案审查工作的打算和展望

立足新起点,适应新要求。2022年,将聚焦聚力报备、审查、纠错三个关键环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实现市县两级人大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全覆盖”,持续推动备案审查工作走深走实、提质增效。

聚焦主责主业,打好备审“组合拳”。落实有件必备,凡属于人大监督对象制定的公开发布、反复适用的文件,都应向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不允许存在游离于监督范围之外的规范性文件,对制定机关迟报、漏报等行为及时予以提醒,督促改正。落实有备必审,每一件规范性文件都要开展主动审查,不能备而不审,不能流于形式。落实有错必纠,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该约谈的约谈,该纠正的纠正,杜绝制度放水,防止制度抵触。

凝聚各方合力,探索审查“1+N”。建立集体研究机制,严格审查标准,细化审查内容,规范审查程序,形成常委会统筹组织、委托第三方独立初审、法制部门沟通协调、起草单位参与说明、相关主体联合审查、主任会议审定结果的协商联动机制,发挥备案审查法律顾问作用,增强审查工作的针对性、专业性、科学性,确保审查结果准确公正,力求做到问题抓得准、意见立得住、结果经得起法律和实践的检验。

践行全过程民主,落实“开门审查”。把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作为备案审查工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畅通提出审查要求和审查建议的渠道,让人大代表和公众更好地参与到备案查审工作来,对一些重大问题、难点问题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开展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确保备案审查充分体现人民意愿、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

(市人大法工委 田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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