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上午,《汉中市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条例》《汉中市农村供水用水条例》实施启动仪式在镇巴县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杨记明出席并宣布两部《条例》正式施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玲主持,副市长王红艳出席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王清和出席。
启动仪式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介绍了两部《条例》立法概况,市文旅局、市水利局就贯彻落实相关《条例》作了表态发言。
据悉,陕南民歌流传在陕南地区,是历代劳动人民在生产生活中通过即兴编创、口口相传发展起来的一种具有地方语言、语音、语调特色的民间歌唱艺术形式。2008年,我市镇巴民歌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24年,在省人大常委会领导下,汉中、安康和商洛三市围绕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协同立法,我市制定了《汉中市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条例》。这是全国首次针对民歌开展地方立法,也是我省首次在文化领域协同立法,为以镇巴民歌为代表的陕南民歌长久保护、有效传承、创新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汉中市农村供水用水条例》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是以法治力量提升农村供水保障能力的汉中实践,体现了地方立法着眼办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民生实事的应需原则。
这两部《条例》均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
(文/图 崔慧芬赵联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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